最近有消息称华为要做P2P网贷了,其目的是为企业员工融资。也就是在华为的员工需要资金时,可以在华为的P2P上发借款标,华为员工进行投资把钱借给同事,据了解这个借款利率在8%左右。
上个周末,笔者和行业内一些朋友聊天,提到了华为的P2P做法,不由想到2003年轰动金融行业的孙大午被捕案。
接下来来看看孙大午的故事。吴晓波在《激荡三十年》里这样描述:这一年,河北徐水县农民企业家孙大午因为在附近村庄搞“金融互助社”被捕,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孙大午出身贫寒,父母以捡破烂为生。辞职下海后,夫妻俩以养鸡起家,他的企业大午集团集一度拥有16个厂和一所学校,年产值过亿。他自称是一个坚定的“人民公社”的信仰者,在企业内实行“乌托邦”的实验。职工和村民每月只用1元,便可享受合作医疗。
孙大午办企业过程中,最头痛的事情是无处贷款。尽管他曾在银行工作过,但是,求贷仍然很难,他后来透露说:“好企业根本贷不出款来,怎么贷呢?大约是10%-15%的回扣”。一脑门子理想主义的孙大午也曾经为了贷款弯过一次腰,有一年,大午集团要投资一千亩的葡萄园,需要贷款600万。当时,有人即劝孙大午走走后门,孙大午被说服了,给当地信用社的领导送去了1万元,但是,1万元没办成事,孙很气愤,非要将这1万块要回来,最后要回了6000元。从此之后,孙与当地信用社彻底绝缘。为了自救,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想到了从亲戚那里筹钱,由大午集团出具借据,承诺给以一定的利息。这种模式后来拷贝给了大午的员工,在大午1300名员工中,共有900余名把钱借给——或者说存给了大午集团,这些员工的亲戚又带来了1000家储户,然后户户相传,储户逐渐扩大到了附近的几个村庄,最终逐渐形成了4600户的规模。
孙大午给这种融资模式起了个新名字,叫做“金融互助社”。有媒体记者描述互助社的运作情况是这样的:大午集团设有专门的业务人员,他们在附近的村庄销售大午公司的产品,同时兼着“吸储”任务,哪家有钱要存了,可以直接找到他们。当地政府因此质疑这些人为大午集团设置了10余个“吸储点”。大午集团留给储户的凭证是统一的借据,存款分为两类,活期的没有利息,定期的给予3.3%的年利息,不扣除利息税,这近乎相当于当时存款基准利率的2倍。而且不论“存钱”的多少都接受,最多的一单“存款”达到了40余万元,最少的不到千元。在大午集团所在的郎五庄,几乎家家都把钱“存”在了大午集团,这些钱可以随时取出来,有的人家半夜生病急需用钱都可以在半夜取得到。从1996年到2003年的8年中,储户和大午集团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直到2003年5月27日,孙大午被捕,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时这个案件在全国引起很大轰动,金融界对案件的定性争论也相当激烈。
吴晓波在《激荡三十年》里更愿意用理性的数据和事实来解释孙大午的败局。“2000年之后,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一向被认为运营成本高且盈利性较差的乡镇市场被大面积放弃。到了孙出事的2003年,全国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只占10%”。
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性的“地下钱庄”再度复活,孙大午事件正凸现出了现实的严酷与尴尬。
到现在孙大午案仍然是众说纷纭。有律师认为,“大午集团的集资没有非法占有、没有挥霍浪费,而是主要把钱用去建设了大午中学,造福乡里;加上这种借款行为是限于与公司有相互信赖关系的工人和乡亲,具有特定的范围,而不是不特定的一般社会大众。因此,应该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经济学家茅于轼撰文为孙大午鸣不平。他说,孙大午表面上违反了国家金融管制规定,而实际上非但没使人受害,反而有许多人得利。这样的社会行为如果算是犯罪,那么要质疑制度本身是不是有修改的必要。
非法集资一直是悬在不少企业融资头上的达摩利克斯之剑。今年以来,万达、绿地等多家巨头企业开设互联网金融平台,发行类ABS资产,往往这些产品被迅速抢购一空。
吴晓波《激荡三十年》里,对于民间借贷的问题被多次浓墨重彩的描述,从温州的标会到抬会等多种形式存在,在打击之后,总会换一种方式出现,直观的体现了民间借贷真实的市场存在,对于民间借贷的规模、具体流向等问题,一直都没有准确的数据,而在目前看来互联网金融是最直接可以让民间借贷阳光化的方式。
如果放到现在,大午集团可以自己做一个或者投资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从现在监管的态度看,或许就不会存在当年被捕的事件。
当年孙大午案发后,柳传志曾为曾为他提供不少帮助(联想控股在当年孙大午出来后慷慨拆借1000万元给予大午集团)。如今柳传志的联想控股也投了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
孙大午在大午集团的门口贴了一副自拟的对联:“安得淳风化淋雨,遍沐人间共和年”
或许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目标最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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