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周运南,系南山投资创始人 、「读懂新三板」特约研究员。
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推出后,市场各方纷纷点赞。但是,对于分层标准及实施程序中多个硬性指标的时间界点,方案并无明确,这让外界顿感模糊。
作为新三板市场的忠实投资者,笔者对新三板市场非常看好,今天我想就这些硬性指标的时间界点问题,提出自己不成熟的疑虑,希望股转能尽快给市场一个清晰的回复。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进入创新层,首先需要满足共同标准,然后有三个标准,满足其一即可。
三个标准中,标准一中有一条规定“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标准三中有一条规定“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
而共同标准又规定“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上面几条所说的“最近3个月”是哪三个月?
根据征求意见稿,已挂牌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
那么,我们能否将“最近3个月”理解为2016年4月30日往前推的3个月,即2016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在征求意见稿关于创新层的三个标准中,有两条没有提及时间界点,如标准二规定“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标准三规定“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我们想咨询的是,以上指标的具体考核时间点是今年12月31日还是2016年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将直接进入创新层。”
征求意见稿同时为新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设定了基本流程,对于新挂牌公司这是极好的。我们想咨询的是,新挂牌公司是今年 12月31日之后挂牌的公司,还是2016年4月30日之后挂牌的公司?
如果是后者,是不是意味着股转从2016年4月30日之后全年接收符合标准的新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而不是每年一次?
分层推出后,广大挂牌公司积极主动决策,希望早日进入创新层,但时间界定的模糊可能影响很多公司的决策。目前,方案仍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期待相关部门能尽早明确相关事项。
「读懂新三板」(微信号ddxinsanban)是新三板第一媒体,由资深金融人和资深媒体人创办。关注「读懂新三板」(微信号ddxinsanban),和4000名新三板公司创始人、10万名专业投资者一起「读懂新三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