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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为什么把流量劫持罪名转给运营商?
编辑:中国好4G 发布时间: 2015-12-26 20:39:00    文章来源: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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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米联合腾讯、微博、今日头条等六家互联网公司呼吁有关运营商严格打击流量劫持问题。六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运营商有责任严厉打击流量劫持问题,因为流量被劫持后,会给互联网公司带来严重的后果,希望大家能够一起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健康、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我原来说过,运营商就是个黑锅侠,看来这次还还是巩固了这个称号,因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站出来澄清。


我们先不去澄清什么,先不妨回顾下那一起劫持流量的案例吧,看完你就知道互联网公司是怎么兔死狗烹,转移话题焦点的了。


全国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件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的,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所谓流量劫持,就是利用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的情形。作为危害网络安全的一大“毒瘤”,流量劫持引发的诉讼曾有先例。在两年前的“3B”大战中,360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甚至篡改,并向用户宣传安装其浏览器,被法院判决赔偿百度40万元。



不过,这只是对劫持流量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而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此前还没有先例。浦东新区法院对流量劫持者首次判处刑罚,对肆意妄为的流量劫持者来说,无异于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记当头棒喝。法院的刑罚判决表明,劫持流量行为不但违法,而且也会构成犯罪,始作俑者将会为此付出被入刑的沉重代价。从这种意义上说,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件的公开宣判,无疑具有样本意义。


在网络世界,用户花钱购买的流量是用户上网的“通行证”。显然,流量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未经本人许可,他人不能非法劫持。劫持流量,与非法占有或窃取他人财产没有任何本质区别。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将劫持流量的行为定义为犯罪,一些不法之徒对劫持他人流量乐此不疲,并将其作为一种快速牟利的手段。即使因劫持他人流量被判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劫持者还是抱着大不了赔钱了事的心态,依然我行我素,以致“流量劫持”成了网络世界久治不愈的顽疾。


认为劫持流量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一种误解。虽然刑法没有直接设置劫持流量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劫持流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从劫持流量产生的后果来看,其行为不仅导致了用户的流量流失而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也因恶意软件的强行植入造成计算机系统的破坏,给网络的正常运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法条对该罪的处罚十分严厉,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对其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体现了罚当其罪的法治精神,彰显了依法惩治通过劫持流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治原则。


全国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件的宣判,首次以司法的方式确认了劫持他人流量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无疑给那些无视法律规定、非法劫持他人流量的不法之徒敲响了法治警钟。这对进一步依法惩处该类犯罪,无疑提供了司法实践的典型“判例”样本。依法对该案劫持流量的两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其最大的亮点在于此,最大的现实意义也在于此。



所以,大家在再回顾下几家互联网公司的声明,其实是呼吁运营商加强监管,不是大家想当然的认为流量劫持是运营商干的,这是常识。即便是如图所示,移动的定向推送广告估计也是土豪移动公司向互联网公司投了巨额广告费的结果,谁是原罪还是要分的清楚的吧。


【作者介绍】@中国好4G,通信类分析师、艾瑞核心专家,微信公号:“中国3G”(china_3g),专注通信业务研究,有态度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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