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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关借快播案祸引乐视 难道自己就是清白之身?
编辑:IT科技观察 发布时间: 2016-1-10 16:52:00    文章来源: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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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躺枪”快播案闹得沸沸扬扬,与腾讯公关推波助澜密切相关。


1月8日,快播案件公开审理中,快播CEO王欣辩护律师赵志军在法庭称“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是乐视网投诉的。”对于这一信息,腾讯立马通过自己强大的媒体力量,第一时间弹窗发布消息:“北京海淀法院连续两日公开审理快播涉黄案,CEO王欣否认故意传播色情。庭审记录显示,快播是被乐视举报。”



腾讯新闻的弹窗消息略去了关键的“国家版权局行政处罚”字眼。更有意思的是,腾讯公司随即就在自家新闻客户端中弹窗称:快播是被乐视举报。


新闻发完后,腾讯公关负责人张军还不忘在微博上显摆:““原来举报快播的不是腾讯而是乐视……”并发出感叹“终于长舒一口气”。


快播是被乐视举报的吗?作为腾讯相信对这一事情比谁都清楚。毕竟,马化腾在2014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可是亲口承认是腾讯举报快播的。如此做法,除了自欺欺人,还能瞒过谁呢?


真相会迟到,但永不会缺席。


腾讯是乐视躺枪最大功臣


1月8日,快播公司CEO王欣的辩护人之一律师赵志军在庭审中称:“国家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是乐视网投诉的。”


不作恶的腾讯第一时间跟进新闻称:“北京海淀法院连续两日公开审理快播涉黄案,CEO王欣否认故意传播色情。庭审记录显示,快播是被乐视举报。”在这则短短的新闻中,腾讯作为一个新闻媒体,不但删除了国家版权局的行政护法告知书,并不怀好意地说是乐视举报。显然是用心良苦。


新闻出来后,腾讯公关公关总监张军在微博上意味深长“深深地吐了一口气。”虽然,这一声意味深长耐人寻味的“吐气贴”随即就被张总监删除了,但这条微博还是被眼疾手快的网友截图了下来。



稍微有点眼光的人都看出了其中的端倪:辩护人提到的乐视网投诉快播,其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国家版权局下发的。也就是说:乐视投诉快播涉嫌侵犯版权,与此案主审的快播涉黄并无半点关联。而腾讯公司的弹窗消息则删去了最重要的“国家版权局行政处罚”字眼,直接将“举报快播”的一顶大帽子扣给了乐视网。



在腾讯第一时间报道下,2016年开年最大躺枪事件就此发生。乐视成为躺枪事件中的主角。但还好,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失去良知。1月8日晚间,快播公司CEO王欣律师赵志军站出来为乐视辩白,还乐视清白之躯。律师赵志军(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说,“我得赶紧澄清一下,不是这么回事”。他解释,乐视网举报的是侵权,并非这次刑事案件的举报方。我们不想成为网红。


随后,乐视生态官方微博也还原了事实/真实情况是:赵志军庭审中所指的乐视网举报快播一事,是指2012年乐视网曾因快播侵犯乐视网影视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向国家版权局进行投诉。2013年国家版权局责令快播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该案已于2013年12月27日终结。法庭上快播被诉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当年乐视投诉的侵犯网络传播权一事并无关系。


至此,快播事件乐视躺枪一事彻底大白于天下。


 腾讯祸引乐视,但自身就清白吗?


从公关角度而言,腾讯公关的这一做法很秒,不但将自身问题撇得一干二净,而且将乐视推向前台,成为网民攻击的对象。


但真相会迟到,但不会永远缺席。是谁举报了快播?相信网民心中都有答案。


事实上,腾讯应该也清楚快播不是乐视举报的。快播律师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腾讯其实参与其中。2013年11月13日,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乐视网等数十家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向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作为当时的主角,他应该不会忘记吧。如果时间太久,腾讯公关总监忘了这事,但他应该不会忘了2015年初马化腾的回应吧。


百度搜索一下关键词“马化腾快播”。第一条新闻就是马化腾2015年出席两会期间的媒体见面会上公开对投诉快播事件进行过回应。当时,马化腾谈到快播风波时表示:“盗版就要投诉”,而且“对立面的一些盗版的音乐、影视,投诉了,作为平台管理方会进行维护清理。”


显然,乐视与快播被封毫无关联。但腾讯公关对此事进行引导,试图将火烧到乐视身上,则有一点自欺欺人的感觉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这或许是腾讯的一次无心之失。但腾讯一直以来就喜欢借势炒作也是事实。比如,阿里宣布缩招员工,腾讯会立即宣布扩招员工。百度宣布停止社会招聘,腾讯会站出来说社招继续。


那些年,腾讯都举报过谁?


前段时间,有人总结了一下腾讯这些年都举报过谁做了个总结,笔者在此引用一下:看看腾讯这些年都举报过谁。


2007年8月,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教室陈寿福“毫无征兆“地被深圳警方带走,他是珊瑚虫QQ的开发者,随后被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新世纪周刊》(后更名“财新周刊”)的报道,对于陈寿福被深圳公安局羁押一事,腾讯公司方面的回应是:“对于这件事,腾讯公司应该是报了案的,不过公安机关怎么执行,并不是我们掌控了的。”


该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3次开庭审理,期间法院曾收到五位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研讨后得出的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就多次呼吁,珊瑚虫只是民事侵权而刑事犯罪,不至于因此入狱。


2008年11月,陈寿福被深圳南山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2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总计117万元,罚款金额达237万人民币。


2010年3月,陈寿福刑满(soff)出狱,再度开始创业。


2014年5月30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快播创始人王欣。快播一案成为风口浪尖上的焦点。对于是否举报“快播”,腾讯并不否认自己”带头大哥“的地位。马化腾谈到快播风波曾表示,“盗版就要投诉”,而且“对立面的一些盗版的音乐、影视,投诉了,作为平台管理方会进行维护清理。”


2015年7月9日,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带走。而举报者是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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