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当各大微商团队纷纷陷入传统渠道的顽疾,压货、串货、产品质量、偷税漏税,微商势危已成定局。笔者认为势危的原因有一下三点:
1,微信的社交属性从根本上不利于微商的发展。当张小龙设计出微信的产品架构时,其社交工具的属性就已经深深的注入到了微信的DNA中。微商脱胎于微信,虽然充分挖掘了强关系社交的信任指数,部分解决了国人一直所要克服的诚信问题,但微信天然的排斥所谓的电商,将电商与社交强行嫁接在一起的微商,DNA的错位与缺陷,根本无法克服。微商的刷屏、骚扰,微商的无限透支个人信用,微商的粗暴营销已经将自己的模式打回了原形。
2,先天的缺乏监管、缺乏法律保障,微商与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游离于法律界定之外,当消费者与微商运营者产生消费纠纷、产生质量问题,会出现投诉无门,维权成本过高。在现有的我国法律框架下无法解决相关的纠纷,微商容易成为“法外之地”,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按照我国的税收制度,微商的经营者是否应当缴纳相关的税费;如何缴纳;缴纳后所增加的成本是否会破坏整个微商的价格体系、其市场能否保持都将是今后所有互联网法律人关注的焦点。
3,微商并没有真正的脱离我国传统商业模式中所出现的种种弊端,是否能够生产出最好的产品给消费者最佳的服务、是否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原创、鼓励创新,这些我国现阶段所有行业与企业面临的“大考”。微商所提交的答卷可以不客气的讲仍然是不及格。当这种模式的泡沫与野蛮的生长结合后,无限的放大、透支,终将走向衰落、终将尘埃落地。
2016微商势危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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