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 Calo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曾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社会中心主任。目前共同管理Tech Policy Lab,该实验室横跨计算机科学、法律和信息科学。他的研究领域的新兴技术以及与法律、政策的交互影响,也是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机器人法律方面的专家之一。
问:你是如何进入机器人法律研究领域的?
当我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做研究员的时候就开始写机器人法律和政策方面的文章。我对机器人技术一直非常兴趣,我中学参加一个科学实验项目就是关于机器人的。我很久以来就对机器人技术感兴趣。但是最近几年,我发现需要在这项技术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上做些工作。
问:你认为这个需求什么时候能到来?我真正把这个兴趣变成我的职业是起源于读了Peter Singer的一本书《遥控战争:机器人革命与21 世纪》,这本书讨论了机器人对美国军事领域的应用。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的话,许多革命性技术包括计算机和互联网都起源于军事用途。无论我们讨论二战还是ARPA(互联网前身),这些初始研究经费都来自军方。我心里想,天哪,那些曾资助并催生互联网的人开始转向无人驾驶汽车和机器人了。我不得不说,人们其实并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法律规定涉及机器人。我研究了美国50多年来所有涉及机器人的案件,发现了不少宝藏。
问:宝藏?比如什么呢?
我查询了我能找到的过去的一些案件。有一些非常有趣,有一个案子是很多律师都很熟悉的案子。上个世界90年代初,三星做了一个广告,这个广告假定未来(2018年)的,使用了女明星Vanna White特征的机器人。而真正的Vanna White本人感到非常不安,以各种方式起诉三星公司。这正是一个关于一个人是否拥有他/她机器人版本权利的案例。其实不仅仅涉及Vanna White机器人,还有关于机器人乔丹的讨论。
问:我有点晕,真不敢相信Vanna White还卷入了机器人法律?
是的。后来Vanna White被判赔偿40.3万美金。我对机器人法律真正感兴趣的是无人机和自动驾驶机器人。与斯坦福大学的Sven Beiker一起开始着手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政策研究。
问:那如何在未来提前考虑无人机和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问题?
我认为即使不能完全预测它的技术路径,也应该提前考虑。美国很早就面临过早期互联网的法律问题,比如Facebook是否要对平台上的用户行为负责。《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通信规范法)第230条法令《Digital Money and Copyright Act》,指出: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就非出于已的信息内容,不应被视为内容的出版人及发表人。
这条法令对后来的互联网内容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个法令,可以想象今天的互联网世界必然全然不同。我在研究对机器人技术来说合适的法律应该是什么样的?为了更好利用这个革命性技术,我们早期应该做哪些事情?机器人在未来社会扮演什么角色?他们如何与相关法律交互?这些问题是很难一下子就搞清楚的。如果你一下子弄清楚了,那么你就一开始就拥有很大优势。
问:你公开呼吁美国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的机器人委员会,谈谈这个事情吧。
基本思想是政府需要建立机器人相关的统一的知识储备,目前是被孤立分散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关注股票市场交易的机器人问题,联邦航空管理局关注无人机的安全问题,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则关注自动驾驶汽车等等,他们单独积累专业知识的速度很慢。那么为什么我们不做一个统一的联邦机器人委员会。
我惊叹于机器人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并不认为我们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出现像人类或者超级人工智能。但是我们会看到非常有趣的应用。
问:我们换个方向,哪个是你最喜欢的机器人?包括童年时代的。
当然是R2D2机器人了,它是标志性的机器人,我们80年代长大的人想象中的机器人就是它的样子。(注:出现在星球大战里面的非常小巧的机器人)
问:最近在看什么书?
John Markoff的《Machines of Loving Grace》很不错,他是John Markoff的一系列关于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的书。我要准备看David Mindell关于自动化的新书《Our Robots, Ourselves》。
编者注:原文《Meet the guy running our robot future》刊于qtime.us网站,作者Ben Sm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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