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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可以做合伙制吗?利益分配介质从歌转移到人了?
编辑:音乐财经 发布时间: 2015-12-29 22:00:00    文章来源:百度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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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音乐生产环节正在从传统方式走向互联网化,行业透明度和交易对接效率将可能得到根本性改变。一方面,国家正在大力推动正版化,行业发展将步入正轨,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可以从产业链的供给端激励整个行业的内容生产;另一方面,优质内容永远是文化娱乐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互联网将打破传统音乐生产模式,这不仅激励他们创作出优质内容,而且权益也在互联网化进程中得到更好的保护,音乐幕后人将走上前台。


12月20日,中国音乐财经网线下论坛品牌“音乐羊皮卷”第二期,在当代MOMA后山艺术空间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音乐财经网和幕后圈联合主办,以“互联网如何释放音乐市场生命力”为主题,探讨当今国内幕后音乐人如何利用互联网赢得更多的机会,让幕后人能真正走向前台。


以下是本次论坛下半场讨论的内容,我们邀请了幕后圈创始人、音乐制作人李泳彬、豆瓣音乐负责人刘瑾、知名乐评人邓柯、马来西亚资深音乐人王炳智,一起探讨了互联网如何改造音乐生产前台幕后的合作方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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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彬:希望版权合伙制让幕后人得到更多收入


作为一个职业音乐人,我在国外学到很多优秀的东西,我觉得自己有种使命感,当然也有一点理想主义。从国外回来我发现国内的音乐生态圈有大量严重的问题,价格不透明,报价混乱,草台班子,各种复杂。国外的音乐好,是因为大家愿意花时间去创作,政府支持版权管理。我既然在国外学了那么多知识,在国内又没有办法施展,我就想我有没有另外一种死法呢,我想用我现有的能力替这个行业做一点点变化。基于这一点我才做了幕后圈,我的宗旨目的是让幕后人,包括专辑设计、宣传等行业内更多人获得更多的收入。


关于版权这个事情我们用的是版权分享的机制,简单一点说就是合伙制,一首歌的版权有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录音版权是整首歌的最大比例,我们把一首歌当成一个项目,录音版权就占80%多的股份,这个谁花钱归谁。比如说你做一首歌,你花钱来做,你就可以掌控那80%的股份。我们设计了一个商业模型,当你来我们这里做歌,想用我们金牌团队的时候,你可以做一个版权分享选择,当你愿意把录音版权按比例分享给我们时,我们也会按比例给你大额优惠,我们可以按比例来买。


作为版权方来说,我们既然合伙了,我当然会替你管理版权的事情,作为独立个体来说管理版权是个门槛非常高的东西,但是通过这个方式你得到便宜,我跟你合伙了,我同时也会把你这个项目做得更好。


另外,我们这边得到录音版权之后,会把录音版权分享给所有的参与者,这里面包括编曲、乐手、吉他、键盘、鼓手,包括录音师,混音师。如果说制作人除了制作还是吉他手,他也会得到吉他手相关版权比例,我们会有一个重新利益分配的过程,这是幕后圈做的比较前卫或者说比较大胆的一个尝试。


现在关于版权的问题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在做一些尝试希望把它做得更好,我们肯定相信版权制作会越来越好,当版权得到变现之后,我们自然会靠这个比例可以分享给每一个幕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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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柯:互联网时代音乐产业不是传统时代的电子商务版


音乐其实像文学一样,在所有的文化产业里最基层的两个领域,直接就可以作为下一个领域的素材,比如说音乐和文学生产的东西,直接变成影视剧素材,由此衍生下来的东西可以把文化产业呈现的更立体。但音乐产品,也就是原来所谓的唱片,它可以独立的销售这一产品,但在互联网的发展下原来的销售模式不存在了,音乐产业可以通过产品的价值链条来销售,比如电影、电视剧片头、广告、甚至歌手代言。从操作层面上来说,这些价值、这个模式要被重塑,原本由唱片公司主导的运转良好的传导链条现在被击碎了。现在的问题就是破碎以后由谁、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完成这个价值传导,还不知道。但是现在看来最靠谱的就是互联网,因为所有内容都要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分发、销售,然后回款再分配这些东西。所以我觉得这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也是互联网对于音乐来说最大的价值。


这个问题要拆解一下,首先所有的流行音乐,所谓的商品音乐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音乐制作水准,另一个是音乐有效的传播程度。大多数人只关注了音乐的水准,忽略了传播。一首歌值多少钱,我觉得肯定要分两部分,你直接付给制作人制作费,代表你之前做的东西,代表你之前的水平。之后其实就是我们所建立起来的版权收益分配体系,你能拿到多少版税收益是一种奖赏。所有参与到这个歌的制作、分发的环节都应该分享这个收益,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我们要去建立一套有效精准的营销网络,这是互联网最擅长的东西。


我个人一直有一个观点,我觉得互联网时代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绝对不是传统唱片公司商业模式的电子商务版,互联网改变了整个形态,所以说未来的商业模式、分配模型一定会改变的。最核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分配的介质或者分配的着眼点从歌变成了人,原来我们所有的价值分配都是以唱片公司卖唱片为主,唱片是作为最典型的工业化时代的产品,它可以被大量复制,可以被大量传播。


但是唱片这个东西被打碎了,随之而来的是我们的互联网时代,所有人消费不是在消费唱片本身,而是通过这个唱片,通过艺人的微博,通过他的MV一系列东西消灭这个人,我们审视这个价值的角度也要从具体文化产品投射到人身上。


所以我个人认为,现在商业模式中最重要的一定是歌手,如果唱片销售和版权销售只是唱片能够带来收益中的一部分,歌手发唱片绝对不是赚版税这一点钱,还可以通过上通告、广告代言,甚至微博卖广告赚回来,但这些东西其他人享受不了。



你把这些忽略掉,单纯的用版权收益这种东西来吸引人入股,实际上就是剥削这些制作人,因为他们没有参与到链条里面。文化产业,尤其是音乐产业最大的特点就是链条特别长,每一个链条单独作为一个业务是入不敷出的。你从链条横轴拉长,另外从纵轴把时间拉长,拉到十年,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可观的收益,但是你不能局限在一个具体的版税交易上,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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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智:中国版权收入没有地位


我30年前开始创作,那时候马来西亚的市场特别小,完全不了解版权是怎么回事。我们写一首歌300块钱就买断了词曲,从此这首歌都跟你没有关系了。有时候我们的歌交给公司,公司会说这歌没人要,但是过了几个月就会不小心在港台音乐人的作品中听到,这首歌好像是我写的嘛。那时候我们的歌就会被公司卖出去然后又收不到钱,所以我们决定组织一个音乐协会,向政府反映问题,为我们争取一些国际的版权法律以及马来西亚的版权法,我们希望音乐人在创作方面有版权保障。很幸运当时大家都能参与其中,自己的作品慢慢被港台艺人采用,还能得到一些保障。


90年代后,五大唱片公司进入马来西亚,他们都有各自的版权公司。我们很相信他们,觉得他们是国际大公司,肯定会帮我们把马来西亚的作品引到海外,被海外艺人采用。但后来我们才了解,其实他们根本没有帮我们,而是在利用我们,比如说华纳版权公司,在香港有香港华纳,在台湾有台湾华纳,他们在马来西亚签的作品还是会给别的分公司。我发现这个问题后,直接自己花钱去香港找音乐制作人,亲自把我们的作品交给这些版权公司听,他们觉得我们的作品还不错,有些著名的制作人就会采用我们的作品。当时我带去200多首音乐作品,三个月里卖了100多首,包括卖给刘德华、郭富城等四大天王。所以等于说我们不需要版权代理公司,自己摸出一条路,当时很多人说我破坏市场。


现在除了在互联网上面的收益,其他传统方式的收益还是很大的,比如一些公众场所播放的音乐版权。但在中国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音乐家本身都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益,国内也没有一个相应的单位处理这个事情,没有人管这个事情。就算中国的很多作品在国外被播出使用,人家也不知道这个版权属于谁,这个钱要给谁。


我经常到国外去考察,在欧美国家,他们有一个很完善的系统来把一首作品的分配做好,大家都有各自的报酬,所有参与整首成品制作的人都可以拿到钱。很多乐手可能比知名的歌手拿到的钱还要多,因为有集体管理中心帮他们收钱。在亚洲,版权收入没有地位,只有日本和韩国有相关的立法保护。参加了一个国际的音乐表演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我是亚洲的国际委员,2005年我第一次来中国想做版权方面的推广,但是没人管,我的沟通也不太好,就觉得很无能为力。到今天我总算有一点收获,国内很多人开始关注到版权的问题,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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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希望新鲜血液融入版权体系


豆瓣作为一个互联网平台,理论上或原则上更愿意倾向于去做平台化的事情。从去年开始做大福唱片往行业上游去做探索,从财务来看有很长一段时间是没有直接商业回报的。但我们希望通过上游的业务介入到内容的生产当中去,去体会音乐人们的真正直接需求。


这一年我们参与制作了五张唱片,我们的做法类似于互联网里的孵化器,我们会在制作或推广上帮助音乐人,而不是把每张唱片和音乐人的合约都签下来很多年。我们签的是单张合约,底线是数字版权我们要有独家代理。我们会搭建一个平台式的服务,帮助一部分音乐人去解决他的歌曲在海外和国内的平台服务,一个是上架的问题,另外一部分是得到相应宣传推广机会的问题。这些都是我们大福唱片的一些尝试性探索。


从豆瓣的角度来讲,我们既是使用者,也是之前提到的版权生产和代理者。豆瓣电台作为一个用户产品,它其实是要使用版权的。近几年在所谓的互联网音乐领域里的版权大战是最严重的,因为有大量互联网资金的介入,一些老歌的版权价格高于了它的价值,这样是不太理性的。经典的歌曲当然要有它生存空间的必要性,但我们更希望有一些新鲜血液的新歌能融入到大的版权体系里面。从用户的角度能够让它们存在合理性,人们可以更多的去选择自己喜欢的音乐类型,而不是大江南北都听同样一首歌。


我觉得现在最直接一个矛盾是当你所代理和生产的版权在大众市场上没有被更多关注的时候,其实你是很难去跟这些平台谈到一个你认为合理的收益的。但是如果你希望这些内容被更多的人听到或者获取更大收益,你要先把授权给他,然后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能有一个传播,这个事情有的时候是鸡跟蛋的关系问题,我们需要先解决需求问题。我觉得在整个生产链条里面,生产链上的每个环节都有各自存在的价值,在整个运行的过程当中,各个环节都希望去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这个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能逐渐让大家都朝着一个更合理的方向去分配利益,或者说把蛋糕做大,这应该是一个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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